关于CNAS调整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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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961 | 回复0 | 2022-6-8 2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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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NAS调整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为提高认可变更工作效率,向合格评定机构提供更好的认可服 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调整了认可变更管理方 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涉及机构类型为实验室及相关机构(生物样本库 除外)、检验机构。

二、对于标准变更,获得认可超过2年(包括2年)的机构,  可实施备案管理,由机构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以下简 称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直接公布;获得认可不足2 年的机构,维持原变更管理方式不变。(见"认可委(秘)【2015】117号"文、"认可委(秘)【2016】48号"文)

三、对于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可实施备案管理,由机构 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直接公布。对于名称、地址、 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维持原变更管理方 式不变。

四、机构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后,变更申请书正文需邮寄纸 质版,附表及其他资料可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到系统;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邮寄纸质版的全部变更申请资料。

五、对于实施备案管理的授权签字人及标准变更,CNAS 不再 发放纸质版认可决定书,机构可在系统首页的"通知书列表"中查 看、下载,其他变更维持原发放方式不变。

关于CNAS调整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pdf (4.6 M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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