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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4500 台湾汽车电子标准下载

2023-1-28 10:18| 发布者: 曾工| 查看: 611| 评论: 0|原作者: 曾工|来自: 电磁兼容网

摘要: 中文名称:车辆、船舶及内燃机引擎-无线电扰动特性-保护车载接收机之限制值与量测法 英文名称:Vehicles, boat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
中文名称:车辆、船舶及内燃机引擎-无线电扰动特性-保护车载接收机之限制值与量测法

英文名称:Vehicles, boat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on-board receivers

本标准规定频率范围150 kHz至2,500 MHz内之无线电扰动的限制值及其量测程序,适用于在车辆、拖车及装置中所使用之任何电子/电机组件。有关频率配置之细节,参照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ITU)发布之规定。本限制值旨在保护车辆中所安装之接收机,防止受同一车辆之组件/模块所产生之扰动的影响。有关整车之量测法及限制值,参照第5节,有关组件/模块之量测法及限制值,参照第6节。仅整车试验可使用于测定与车辆限制值有关之组件兼容性。所保护之接收机型式,举例而言,有广播接收机(声音及电视)、陆用行动无线电、无线电电话、业余及民间无线电电台、卫星导航(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及蓝芽。基于本标准之目的,车辆为自我推进式机器,包括(但不限于)小客车、货车、农用曳引机及雪车。对于测定本标准是否适用于个别设备,参照附录A所提供之指引。本标准之限制值属建议性,且可依车辆制造商与组件供货商之协议修改。针对在车辆售后所增加及连接至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之组件及设备,本标准亦供此组件及设备之制造商及供货商使用。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子控制系统免于射频(RF)放射,或免于瞬时或脉波型电压波动之影响,此类规定系属其它CNS或ISO标准之范围。由于装设位置、车体结构及线束设计可影响无线电扰动与车载无线电之耦合,本标准第6节定义数个限制值位准。所使用之位准等级(为频带之函数),由车辆制造商与组件供货商协议。本标准定义车辆制造商及供货商所使用之试验法,以协助设计车辆及组件,并确保车载射频放射位准之控制。车辆试验限制值系作为指引,并以使用车辆内嵌天线或试验天线(若未指定天线时)之典型无线电接收机为基础。已定义之频带未必可适用于所有地区。基于经济理由,车辆制造商必须自行确认何种频带可适用于车辆将销售之地区,并确认何种无线电服务有可能使用于该车辆中。举例而言,许多车型可能未安装电视接收机;然而电视频带于无线电频谱上占了很大部分。于此种车辆中进行试验及降低噪声源,并不经济。车辆制造商宜确定车辆销售之地区,随后宜选择可适用之频带及限制值。接着可从本标准中选择组件试验参数,以支持所选定之销售计划。世界无线电通信管理会议(World Administrative Radio communications Conference, WARC)于1979年将第1区之频率下限降低至148.5 kHz。对于车辆用途而言,150 kHz之试验已视为足够。基于本标准之目的,试验频率范围已可涵盖世界各地之无线电服务。于多数情况中,可预期对邻近频率之无线电接收的保护。附录H定义判定无线电通讯遇到脉冲噪声而劣化之定性法。

CNS 14500 台湾汽车电子 - CNS 車輛、船體及由內燃機引擎驅動裝置之無線電擾動特性 - 保護車載接收機之限制與量測方法

CNS 14500 台湾汽车电子 - CNS 車輛、船體及由內燃機引擎驅動裝置之無線電擾動特性 -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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