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第52号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正常使用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在该条件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使产 ...
2019年第52号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正常使用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在该条件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使产品归属到本微功率的产品目录范围内(14大类产品),依然要满足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 2019年第52号(旧版本为信部无[2005]423号)文件里面的规定与要求,并不是说就可以完全随意使用。 |
我们坚持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为您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我们相信为您提供有意义的选项,符合您个人偏好的方式更改您的产品,让您的产品更具价值。
全部采用ETS-Lindgren、Rohde&Schwarz、Keysight、Schwarzbeck、California Instruments、EMTEST、Tektronix等进口设备,为精准测试提供了保障。
为您提供综合EMC方案与材料一站式解决方案,成熟可靠、稳定的物料供应,不用担心设计研发时的物料与生产过程的差异,导致与认证标准的差异,带来市场准入风险。
我们将致力于电磁兼容,探索周边扩展为您提供更多价值,让合作更具活力与务实高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1. A 类设备
(1)使用频率:9-190kHz。
(2)10 米处磁场强度:
9-50kHz:不大于72dBμA/m(准峰值检波);
50-190kHz:不大于72dBμA/m,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检波)。
2. B 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00-2100kHz、2200-3000kHz、3100-4100kHz、4200-5600kHz、5700-6200kHz、7300-8300kHz、8400-9900kHz。
(2)10 米处磁场强度: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检波)。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 带宽:不大于200kHz。
3. C 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kHz、13553-13567kHz、26957-27283kHz。
(2)10 米处磁场强度: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检波)。
(3)频率容限:100×10-6。
(4)特殊频带辐射发射:对于13553-13567kHz 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 频率范围的10 米处磁场强度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检波)。
4. D 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 范围内排除上述A、B、C 类设备外的频率。
(2)10 米处磁场强度:
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检波);
1-30MHz:不大于-15dBμA/m(准峰值检波)。
5. E 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6. F 类设备
工作于2400-2483.5MHz 频段的蓝牙技术设备、数字无绳电话、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无人机用设备不适用本条款。
(1)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7. G 类设备
工作于5725-5850MHz 频段的蓝牙技术设备、无人机用设备不适用本条款。
(1)使用频率:5725-58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25mW(e.i.r.p)。
(3)频率容限:100×10-6。
8. H 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i.r.p)。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频率:314-316MHz、430-432MHz、433.05-434.79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400kHz。
2.使用频率:470-566MHz、614-698MHz。
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1MHz。
应当具有自动控制装置,使周期性工作的无线遥控设备的电波发射持续时间不超过1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60分钟;或使非周期性工作的设备每次电波发射的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60分钟。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3.使用频率:868-868.6MHz。
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频率容限:100×10-6。
发射信号的占空比不超过1%。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 使用频率:87-108MHz。
发射功率限值:45nW(e.r.p),手机附带无线传声器;3mW(e.r.p),其他设备。
(2) 使用频率:75.4-76MHz、84-87MHz、189.9-223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使用频率:470-510MHz,630-698MHz。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6。
限在建筑楼宇、住宅小区及村庄等小范围内组网应用,任意时刻限单个信道发射。
民用计量仪表设备应当具备“发射前搜寻”等干扰规避功能,且不能被用户调整或关闭。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10MHz。
2.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3. 发射功率谱密度限值:占用带宽小于等于200kHz 的,为50mW/200kHz(e.r.p) ; 占用带宽200-500kHz 的, 为10mW/100kHz(e.r.p)。
4. 单次发射持续时间:不超过1 秒。
5.占用带宽:不大于500kHz。
6.频率容限:100×10-6。
1.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疗或医学研究使用。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 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608-630MHz。
(2)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频率容限:100×10-6。
2.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
含无线功能的,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 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仅限医疗或医学研究使用。
(1)使用频率:401-406MHz。
(2)发射功率限值:
具有“发射前搜寻”协议的设备为25μW(e.r.p);
低占空比(≤0.1%)的设备为250nW(e.r.p)。
(3)占用带宽:
401-402MHz 及405-406MHz:不大于100kHz;402-405MHz:不大于300kHz。
(4)频率容限:100×10-6。
1.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5mW(e.i.r.p)。
3.频率容限:20×10-6。
4.应当采用跳频工作方式,跳频信道至少为75 个,并且任意信道1 分钟内平均驻留时间不大于0.4 秒。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两次发射的间隔时间不小于5 秒。
1.使用频率:
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
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
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
419.2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水下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不得用于航模以外的无人机及其他类型无线电设备。
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不得发射语音和图像通信信号,不得在模型上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
1. 27MHz 海模/车模遥控设备
(1)使用频率:
26.975MHz、26.995MHz、27.025MHz、27.045MHz、
27.075MHz、27.095MHz、27.125MHz、27.145MHz、
27.175MHz、27.195MHz、27.225MHz、27.255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8kHz。
(4)频率容限:100×10-6。
2. 40MHz 频段海模/车模遥控设备
(1)使用频率:
40.61MHz、40.63MHz、40.65MHz、40.67MHz、
40.69MHz、40.71MHz、40.73MHz、40.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20kHz。
(4)频率容限:30×10-6。
3. 40MHz 频段空模遥控设备
(1)使用频率:
40.77MHz、40.79MHz、40.81MHz、40.83MHz、40.85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20kHz。
(4)频率容限:30×10-6。
4. 72MHz 频段空模遥控设备
(1)使用频率:
72.13MHz、72.15MHz、72.17MHz、72.19MHz、
72.21MHz、72.79MHz、72.81MHz、72.83MHz、
72.85MHz、72.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20kHz。
(4)频率容限:30×10-6。
5. 2400MHz 频段模型遥控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3MHz。
(4)频率容限:100×10-6。
2400MHz 频段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应当采用跳频工作模式。
(一)杂散辐射发射测量频率范围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 2019年第52号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 2019年第52号.pdf
(157.46 KB, 下载次数: 0)
2021-4-6 16:30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曾工
2021-4-6 16:30
引用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 2019年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