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和认证依据相关标准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共16大类96种产品,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6大类96种产品,具体范围详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其中标记*的7种产品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标记**的12种产品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pdf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pdf2027年1月1日起,熔断体、小功率电动机、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16种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pdf |